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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五大原则,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调整

发布时间:2019/12/9 17:27:03 来源:贯奥仪器仪表 作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 阅读次数:

  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调整。

  10月29日,生态环境部举行10月例行新闻发布会,海洋生态环境司副司长霍传林在答记者问环节强调,生态环境监测是生态环境保护的顶梁柱和生命线。

  国务院办公厅在2015年就发布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启动了网络整合工作。这次机构改革之后,更是着力解决了数出多门的问题,如入海排污口、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都划到生态环境部的职能范围内。

  生态环境部监测工作构建了监测总站牵总,卫星中心、核辐射中心和海洋中心一总三专监测布局。其中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按照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规划布局、统一制度规范、统一数据管理、统一信息发布的原则,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职能调整。

  统一监测布局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纳入国家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中。二是统筹海洋生态环境水质监测业务布局,制定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具有能力、资质的监测力量,实施监测,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实施。

  统一制度规范方面,一是生态环境部正在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也将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纳入条例,进一步夯实依法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制度基础。二是统一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评价、监测标准,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为统一开展水质监测活动奠定基础。

  统一数据管理方面,整合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建立统一监测数据平台,包括您讲的入海排污口都在这个平台上,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信息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的信息公开。

  统一信息发布方面,2018年会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和交通运输部发布《2018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下一步,将按照五个统一的要求,构建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态环境监管需求,布局科学、事权合理、具有代表性和历史延续性的点位网络和业务布局,构建国家与地方相协调的水质监测机构格局,推进监测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监测机构的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为提升监测工作的科学化、精细化、动态化奠定一个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