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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开展“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 保障全省水安全

发布时间:2020/2/28 16:37:15 来源:贯奥仪器仪表 作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 阅读次数:

  近日,为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水利行业监管,全面整顿和规范水事秩序,吉林省水利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了《“雷霆护水”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从5月1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据了解,此次执法行动将加对重点水域、重要饮水工程、违法行为高发行业的检查力度,联合整治一批涉水违法突出问题、查办一批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曝光一批重大反面典型行为,切实加强依法治水管水,保障全省水安全。

  方案明确,此次执法行动将以加强水资源节约和管理为重点,通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着力查处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管理、河湖管理、农村水利管理等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水资源管理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取水设施的;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取水许可证的;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未经审批擅自转让取水许可权的;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地源热泵违法取水、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开凿深井或者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擅自增加深井数量的;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等应缴纳的各项费用等行为。

  在节约用水管理领域,重点查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没有达到“三同时”要求即擅自投入使用的;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未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未按规定报送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申请或者调整用水计划未获批准而擅自增加用水的;未按规定缴纳超计划加价水费的;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未采取节水措施或者未将尾水回收利用等行为。

  在河湖“清四乱”管理领域,重点查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垃圾、柴草垛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围垦湖泊的;未依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的;非法侵占水域、滩地;在河湖滩涂上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的;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的;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在堤防及其护堤地范围葬坟等行为。

  在非法采砂管理领域,重点查处未取得采砂许可证进行非法采砂的;超越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或者超量进行开采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河道进行清淤疏浚或经批准进行清淤疏浚后砂石料未经当地政府统一组织经营管理的;采砂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等行为。

  在农村水利管理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在农村饮用安全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经营等危害农村水利工程安全活动的;未经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启用灌区供水工程的;非法阻挠农村水利工程施工的;侵占、损毁农村供水工程设施,破坏灌区渠道、建筑物、机电设备、电子设施,以及有危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行为。

  在涉水违法犯罪领域,重点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绕越、干扰用水计量器具取水和擅自取用地下水等窃水构成犯罪的;在河道、滩涂、湖泊、堤坝、湿地等区域超采、滥采、盗采河砂构成犯罪的;在采砂运砂、买砂卖砂市场中阻挠滋事、强买强卖、强揽采砂业务等构成犯罪的;以及各类妨害水利部门行政执法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