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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出炉

发布时间:2020/4/30 17:02:34 来源:贯奥仪器仪表 作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 阅读次数:

  4月29日,2019年江苏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如约发布,这份成绩单可以用“漂亮”二字来形容。因为无论从大气还是水环境质量看,数据都是近五年来最好,总体改善幅度在长三角地区也是最大。

  2019年,江苏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

  一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达标。2019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71.4%,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13市优良天数比率介于59.2%~80.8%之间。主要污染物中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一氧化碳浓度同比有所下降,臭氧浓度同比有所上升,其中,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43微克/立方米,较2018年下降8.5%,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2019年,按照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全省共发布7次黄色预警、3次橙色预警。

  二是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纳入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地表水环境质量考核的104个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为77.9%,无劣Ⅴ类断面,水质优Ⅲ类和劣Ⅴ类比例均达标。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8.7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纳入江苏省“十三五”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的380个地表水断面中,年均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占84.3%,优Ⅲ类比例达标,且实现消除劣Ⅴ类的考核目标。与2018年相比,优Ⅲ类断面比例上升9.8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0.8个百分点。

  长江干流江苏段总体水质为优,10个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总体为优,41条主要入江支流的45个控制断面中,年均水质符合Ⅲ类和Ⅳ类断面分别占91.1%和8.9%,无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淮河干流江苏段4个监测断面年均水质均符合Ⅲ类标准,与2018年相比水质保持稳定。太湖湖体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处于Ⅱ类和Ⅰ类,总磷平均浓度和总氮平均浓度均处于Ⅳ类。15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列入省政府目标考核的太湖流域124个重点断面水质达标率为97.5%,较2018年上升3.3个百分点。太湖湖体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6.5,处于轻度富营养状态。

  全省近岸海域78个国控水质监测点位中,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二类标准的面积比例为89.7%,三类、四类和劣四类面积比例分别为8.3%、1.2%和0.8%。与2018年同比,优良(一、二类)面积比例上升41.2个百分点,劣四类面积比例下降5.0个百分点。

  全省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水量为64.84亿吨,占取水总量的99.5%。

  三是生态环境状况无明显变化。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为66.1,13个设区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介于61.6~70.4之间,均处于良好状态。江苏省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和淮河流域三大流域水生生物状态综合评价均为健康。2019年,全省对管辖海域40个测点开展海洋水生生物监测,30个测点开展潮间带底栖生物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浮游植物多样性级别为“丰富”,浮游动物多样性级别为“较丰富”,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贫乏”,潮间带底栖生物多样性级别为“一般”。

  四是农村环境质量总体较好。2019年,全省在13个设区市中选择了58个县(市、区)172个村庄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全省172个村庄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较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92.5%。全省开展监测的75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中,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有69个,达标率为92.0%。对全省13个设区市58个县(市、区)开展了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全省县域农村生态状况指数在47.7~77.5之间,生态状况处于“优”~“良”级别的县(市、区)占96.6%。

  五是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仍是影响全省昼间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全省设区市昼间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5.2分贝,同比上升0.3分贝。13个设区市中有5市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二级(较好)水平,其余均为三级(一般)水平。

  六是辐射环境状况良好。全省辐射环境65个国控点和223个省控点监测结果表明,太湖、淮河、长江等重点流域水体及近岸海域海水、海洋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天然本底水平;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水中放射性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环境中电磁辐射监测结果均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

  七是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全省共建成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83座,其中焚烧处置设施62座,焚烧处置能力156.3万吨/年,填埋处置设施21座,填埋处置能力51.9万吨/年,全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208.2万吨/年,同比增长27.5%。2019年,我省办理危险废物移入审批625项、危险废物移出审批850项。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一手抓疫情防控,坚决守住最后一道防线。制定下发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定点收治医院污水安全处理、生态环境应急监测等专业性指导文件,加强疫情防控环境监管,切实阻断病毒传播途径。一手抓治污攻坚,扎扎实实改善环境质量。一季度,全省PM2.5浓度4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5.8%;优良天数比率84.0%,同比上升18.8个百分点。国考断面优Ⅲ比例82.7%,同比上升2.9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断面。同时,全力支持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省厅抽样调查结果显示,企业对生态环境部门的总体满意率达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