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我国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开发方针,做好城镇节约用水工作,合理利用水资源,实现城镇污水资源化,减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促进城镇建设和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制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本标准第4章表1为强制性,其他为推荐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系列标准分为六项:《…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于1985年首次发布,1992年和2005年分别进行了…
标准适用范围海水淡化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规定了作为工业用水的海水淡化出厂水水质要求,出厂水利用方式及取样与监测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海水淡化出厂水为水源的工业用水,包括锅炉补给水、循环冷却水补充水、工艺用水。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环境保护法》、《渔业法》,防止和控制渔业水域水质污染,保证鱼、虾、贝、藻类正常生长、繁殖和水产品的质量,特制订本标准。渔业水质标准适用于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和水产增养殖区等…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本标准与GB5749-198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水质指标由GB5749-1985的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a)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至6项,增加了大肠埃希氏菌、耐热大肠菌群、贾第鞭毛虫和…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与GB 5749—2006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水质指标由GB 5749—2006的106项调整为97项,包括常规指标43项和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