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供水条例》水质检测合规解读与解决方案

发布时间:2026-05-28 17:00:15

政策解读 · 合规必读

新《供水条例》
水质检测究竟怎么做才不违法?

国务院令第831号,2026年6月1日正式施行
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读懂这两条,水厂少罚50万

《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
             未按规定检测水质或未报告原水异常,拒不改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

导读:2026年6月1日,《供水条例》正式实施,原《城市供水条例》同步废止。新条例在水质检测义务方面明显升级,对供水单位的检测频率、报告义务、卫生许可均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聚焦第二十一条(水质检测义务)第四十三条(法律责任),结合水质在线监测产品,带您快速厘清合规路径。

01

第二十一条原文:三级检测,一个都不能少


⚖ 《供水条例》第四章 供水经营和服务 · 第二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的检测指标、检测频率和检测方法定期检测原水、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供水单位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生态环境、疾病预防控制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查处理。

这一条款包含两个层面的法定义务,缺一不可:

三级水质定期检测义务

必须覆盖原水、出厂水、管网水三个节点,且须按照规定的指标、频率、方法执行,不可自行裁减检测项目或降低频次。

原水异常主动报告义务

一旦发现原水不符合国家标准,须立即采取措施并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不是等通知,是主动上报,这是新条例较以往最显著的变化之一。

出厂水达标兜底义务

无论原水水质如何变化,出厂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这是供水单位对终端用户的最终责任。

02

第四十三条:违反检测义务,最高罚50万元


⚖ 《供水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三条(节选)

供水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供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检测原水、出厂水、管网水的水质;

(四)发现原水水质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未采取措施或者未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与水质检测直接相关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上限


未按规定检测原水、出厂水或管网水最高 50万
发现原水异常未采取措施或未上报最高 50万
使用未取得卫生许可的水处理产品最高 20万
未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信息最高 10万

这意味着,水质检测体系不完善、记录不规范、漏报原水异常,都将直接面临行政处罚。不是“尽量做”,而是必须做、必须留档、必须上报

03

合规解决方案:三款产品对应三个检测节点


根据第二十一条的要求,饮用水厂需要构建覆盖原水 → 出厂水 → 管网水的全链路检测体系。以下三款产品分别对应不同场景,助力水厂精准合规。

条例要求节点推荐产品合规覆盖
原水水质监测
及时发现原水异常
GA-ZX6000
多参数水质在线分析仪
7参数连续在线
出厂水水质检测
符合GB 5749标准
GA-BG2600
壁挂式水质在线分析仪
余氯/pH等连续监测
管网水定期检测
多点位、多指标覆盖
GA-DCS043
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36项参数便携检测

产品详细介绍

三款仪器覆盖在线监测与便携检测,满足条例全流程检测要求

柜式在线        多参数水质在线分析仪        GA-ZX6000 | 适用:原水监测站 / 取水口

多参数在线.webp

✦ 对应条例义务:第二十一条要求对原水定期检测并在发现异常时立即上报。GA-ZX6000可实现7×24小时不间断在线监测,配合RS485/Modbus远程传输,水质异常自动预警,直接对接报告流程。

将多种水质在线分析参数集成于一台硬件,集水质在线监测、数据远程传送、数据库以及分析软件、系统报警等功能于一体。内置减压装置及恒流速技术,不受管线压力变化影响,保证分析数据稳定,还支持手机APP远程控制(选配)。

余氯测量范围:0–10.00 mg/LpH测量范围:0.0 – 14.0 PH
浊度范围:0–20.000 NTU通讯协议:RS485 Modbus RTU

监测参数:余氯、二氧化氯、电导率、pH、温度、浊度、溶解氧

壁挂在线        壁挂式水质在线分析仪        GA-BG2600 | 适用:出厂水监测 / 泵房 / 管网末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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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应条例义务:第二十一条要求对出厂水进行水质检测,保证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A-BG2600可部署于水厂出水管路或泵站,实时监测余氯、pH等关键指标,数据可存储上传,满足档案留存要求。

通用性水质多参数在线分析仪,体积小,具有数据存储、数据传输等功能。采用7寸彩色触摸屏,操作界面简洁,水质参数指标实时显示。引流一体化系统集成、串联式流通装置,使用数量很少的水样完成多种实时数据分析。室内/室外壁挂型号可选,适应各类安装场景。

余氯分辨率:0.01 mg/LpH示值误差:±0.02 pH
浊度分辨率:0.001 NTU显示屏:7寸触摸屏

监测参数:余氯、二氧化氯、电导率、pH、温度、浊度、溶解氧

便携检测        多参数水质检测仪        GA-DCS043 | 适用:管网水多点位检测 / 应急检测

日常九项.webp

✦ 对应条例义务:第二十一条要求对管网水定期检测。管网分布广泛,固定在线仪无法覆盖所有点位。GA-DCS043作为便携式仪器,可用于多点位管网水现场快检,同时满足条例对检测指标、方法的规范性要求。

可快速准确测定地表水、地下水、市政污水及工业废水中多项参数指标,内置多项测量标准曲线,即使是同一指标也可以用多种方法进行检测。配有高性能可充电锂电池,可用于野外现场定量测量,可连续待机工作8小时。配有热敏打印机,方便留存现场记录。

DPD余氯范围:0.00–5.00 mg/L浊度范围:0–1000 NTU
续航能力:连续工作8小时重复性:≤±2%

监测参数:DPD余氯/总氯、二氧化氯、氨氮、浊度、色度、氟化物、铁/锰/铜、COD、总磷/总氮

04

合规建设建议:6月1日前应完成的准备


1

建立三级水质检测台账

原水、出厂水、管网水检测记录须分类存档,以备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和联合执法。

2

完善原水异常预警与报告流程

建议在取水口部署在线监测设备,设定阈值自动报警,并明确内部报告链和对外上报时限。

3

核查水质检测仪器的卫生许可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检测产品必须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设备采购时须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4

向社会公开水质检测信息

条例第十九条要求主动公开水质检测信息,建议借助在线设备的数据平台功能,实现自动化信息公示。

合规路上,让数据说话

从原水监测到管网末梢,我们提供完整的水质在线检测解决方案,
帮助您的水厂从容应对新法规,告别“不知道、不记录、不上报”的合规风险。

本文条例引用来源:《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831号,2026年6月1日施行)
       产品参数以实际订货为准,如需定制配置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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