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按照国家“水十条”和我省水治理工作方案,在持续深化湟水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
水环境保护和水生态修复。投资5.5亿元,重点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处理与中水回用、湟水河重点支流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修复和龙羊峡、李家峡、玛多湖泊群等良好湖泊生态保护项目。针对海北、海东等地区污染较重水体,开展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分散式污水处理和水生态修复等试点示范工程。围绕“到2020年湟水流域出境断面稳定达到IV类水质,III类水质占比达到50%”的目标,强化源头控制、水陆兼顾、干流与支流统筹原则,编制《湟水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2016—2020年)》并报省政府,编制5个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