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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442.4-202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第四部分近岸海域沉积物监测

发布时间:2021/12/8 15:05:54 来源:贯奥仪器仪表 作者:便携式多参数水质分析仪器 阅读次数:

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标准规定了近岸海域沉积物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实验室分析和质量控制的基本方法和程序。


  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标准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

规范性引用文件

  适用于近海、河口及咸淡混合水域沉积物样品采集、前处理、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工作。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378.3 海洋监测规范第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 18668 海洋沉积物质量

HJ 168 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

HJ 442.1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

HJ 442.2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二部分数据处理与信息管理

HJ 442.1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第十部分评价及报告

HJ 730 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

近岸海域沉积物质量监测一般要求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实施方案制定按HJ 442.1 相关要求执行,监测点位布设按HJ730 相关要求执行,数据处理与数据上报按HJ 442.2 要求执行,评价与报告按HJ 442.10 要求执行。

   国家确定的重要河口海湾和重点区域例行监测的沉积物监测频次为每年1 次,其他区域可根据监测条件和评价要求按照每年1 次或每2 年1 次,采样时间一般安排在7~8 月,与水质监测相结合。

  近岸海域沉积物例行监测的必测项目为GB 18668 中规定限值的项目及总磷、总氮;选测项目包括废弃物及色(嗅、结构)、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病原体、氧化还原电位、沉积物类型等。

  其他监测中沉积物监测项目、时间、频次等依据监测目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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